一、差旅費包括哪些內容
目前的會計準則、財務通則和稅法均無具體規定。根據《中央和國家機關差旅費管理辦法》的規定:差旅費是指工作人員臨時到常駐地以外地區公務出差所發生的城市間交通費、住宿費、伙食補助費和市內交通費。因此,大多數企業在實務中差旅費具體包括的費用有一下幾類:
1、交通費:出差途中的車票、船票、機票等;
2、車輛費用:如果是自帶車輛,出差路上的油費、過路費、停車費等;
3、住宿費;
4、補助、補貼:誤差補助、交通補貼等
5、市內交通費:目的地的公交、出租等費用;
6、雜費:行李托運、訂票費等。
二、差旅費報銷標準
2016年1月1日開始,中央和國家機關差旅住宿費將執行新的標準。住宿費:根據新調整的住宿標準,省部級官員在北京、上海兩地最高可以入住1100元標準酒店,其他省份是800或900元,司局級和處級及以下干部的住宿標準也有不同幅度的提升。調整的原因是近兩年全國各地區賓館住宿費價格變動,以及實際工作需要。拉薩、西寧、哈爾濱、海口、大連、青島這6座城市引入了淡旺季的概念,標準可上浮20%-50%。交通費:省部級才能坐頭等艙,市內交通每天80元包干。伙食費:每天補助100元,不能吃魚翅燕窩等高檔菜。伙食標準,各地財政部門根據當地經濟社會發展水平、市場價格、消費水平等因素自主規定。根據各地標準,除出差到西藏、青海和新疆定為120元每天之外,其他各地標準大多為100元。
三、差旅費報銷的流程
差旅費是指出差期間因辦理公務而產生的交通費、住宿費和公雜費等各項費用。差旅費是行政事業單位和企業的一項重要的經常性支出項目。差旅費是可以報銷的,那么差旅費報銷的流程是怎樣的呢出差人員填制差旅費報銷單--直屬上級審查分管副院長核準財務人員審核--出納結算付款。各分管領導應對差旅費報銷的真實性、合理性負全面責任。財務人員、稽核人員、資金管理人員按規定對報銷手續、預算額度、票據合法性、真實性、出差標準進行審核并對此負責。
